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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科普展品服务项目的公告

2024-05-13 2404 1

来源: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为更新科普展品和丰富展品内容,布置常设展厅,需采购一批科普展品。为做好科普展品采购的相关工作,现面向社会采购展品供应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科普展品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通过综合评优的方式选定1家展品供应商,由展品供应商提供展品和展厅设计、展品生产、展品配送、展品安装、展品维护、展品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

(三)项目完成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四)项目经费:44.3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报价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递交报价文件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二)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生产服务团队,人员专业配备齐全,包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电气工程师,具有丰富的展品设计及生产的经验,且供应商承担过县级以上科技馆生产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六)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七)其他可体现企业实力、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

三、申报时间

请应标单位于2024年5月19日上午10:00前将企业简介、近三年业绩、项目报价和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最近一期缴纳税费和社保凭据等相关材料密封盖章后密封寄(送)至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逾期材料概不接受。

附件:1.比选文件

   2.采购展品目录

 

广东省科协事业发展中心(广东科学馆)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许斯健,电话:020-2832835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东四楼409室)